今天我們接著說《防煙排煙》規范,比如“三合一前室”交通核防煙做法、三合一前室中“剪刀樓梯間”可以自然通風嗎?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不能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防煙系統的選擇,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 圖圖規范解讀:
根據規范3.1.3條,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建議和鼓勵自然通風方式防煙:由于這些建筑受風壓作用影響較小,且一般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風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煙氣進一步進入安全區域的作用,因此建議防煙樓梯間、前室均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防煙系統,簡便易行。
2、括號“(除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外)”被排除在外,考慮到安全性,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時宜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的防煙系統。
3、規范中關于三合一前室交通核中“剪刀樓梯間”如何防煙沒有明確。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關于三合一前室交通核防煙的幾種做法。
1、最標準的規范做法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3.1.3-2條:當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機械加壓送風口未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范例一:
范例二:
· 圖圖規范解讀:
根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3.1.3-2條規定,范例一和范例二是最標準的規范做法:
①三合一前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
②機械加壓送風口未設于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墻面,剪刀樓梯間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
③樓梯間窗為固定窗。
2、“前室兩面開窗,樓梯間不設防煙”的存疑做法
根據3.1.3-1-2)條: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獨立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2.0㎡,合用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3.0㎡,
以及國標圖集15K606第18頁 3.13.3圖示2c
范例三:
3.1.3圖示2c
· 圖圖規范解讀:
按照3.1.3-1-2)條和圖示,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
①合用前室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朝向可開啟外窗;
②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均應滿足,獨立前室≥2.0㎡,合用前室≥3.0㎡;
圖示并不是告訴我們一定要這樣做,圖示是告訴我們可以這樣做。
范例四:
如果按照圖示所示,范示四交通核中,前室兩面開窗,三合一前室可以不設防煙送風,剪刀樓梯間也可以不設防煙送風。
這一切看著很合規的做法,但在長沙出臺的文中卻不可行。
長沙-《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執行研討會紀要
· 圖圖規范解讀:
長沙-《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執行研討會紀要中明確指出了“剪刀樓梯間的“三合一”前室必須加壓送風”。
通過長沙的發文,徹底否定了3.1.3圖示2c的做法,所以“前室兩面開窗,樓梯間不設防煙”是一種存疑的做法。
3、剪刀樓梯間可自然通風
《山東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第59頁,暖通空調專業,第1.0.15條提到:
剪刀樓梯間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風系統防煙?
指引解釋: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符合《建筑防排煙標準》第3.1.3條和3.2.1條要求時,采用 “三合一”前室的剪刀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的防煙方式。
上文提到了關于《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3.1.3-2條的規范要求,但一般住宅交通核很難將送風口正對前室入口墻面,而吊頂送風很難實現。
欣慰的是,山東省解釋了“送風口頂部'"的概念,點擊查看:《防煙排煙》規范中—— 送風口“頂部”到底是什么?權威解釋來了!!
指引明確指出了:前室送風口可設置于側墻頂部或樓板頂部。
所以,送風口無需正對前室入口墻面,樓梯間也無需要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范例五:
范例六: